各单位:
2015年12月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针对新修订的职称政策重点对教学系列的评审条件进行了解读,同时根据新修订的政策对量化考核方案进修了调整,现就政策解读和调整的科研教学量化方案征求各单位的意见:
1、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认真研究,并将反馈意见(纸质版盖单位公章)请于6月16日下午5:00前交到人事处510办公室,无意见也要交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2、请各非教学单位组织教师们,认真学习省人社厅的职称评审文件中本系列评审条件,如有意见和建议一并上报。
附件、关于职称评审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附件、职称评定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附件、2016教学业绩量化办法
人事处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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