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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指导课开设及师资选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25日 12:43 | 作者:音乐系 】

关于职业指导课开设及师资选拔的通知

各院系: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号)中“高等学校应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3级新生开始在全校开设“大学生创业基础”课。加上原来开设的“ 大学生职业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共开设三门公共必修课。请各院系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课程开设:

各院系从2013级新生开始将职业指导课纳入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

1.大学生职业规划(专科、专接本、本科均在第一学期开设。专接本8学时0.5学分,专科16学时1学分,本科24学时[含实践8学时]1.5学分)

2.大学生就业指导(专科、专接本在第二学期开设,本科在第三学期开设。专接本8学时0.5学分,专科16学时1学分,本科24学时[含实践8学时]1.5学分)

3.大学生创业基础(专科、专接本在第三学期开设,本科在第五学期开设。教学课时均为16学时1学分)

二.师资选拔

为进一步补充师资力量,壮大职业指导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遴选职业指导课兼职任课教师,望有志于从事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教学工作的教师踊跃报名。各院系集中将报名人选于6月30日前报招生就业处,经招生就业处遴选,确定为职业指导课兼职任课教师。

招生就业处

201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