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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音乐系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1日 16:15 | 作者: 】

唐山师范学院音乐系

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范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二、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日期内到宿管中心各小区办公室交还房间钥匙、住宿证、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后方可退还住宿押金(在校期间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扣罚款项的,应先扣后还);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宿舍门锁、钥匙统一由宿管中心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即时向宿管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的门上应贴上由宿管中心统一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档案和住宿档案。发生影响学生安全事项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兼职辅导员。

五、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宿管中心批条,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六、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每年6月份符合退宿条件的同学办理下一学年度退宿手续。

八、按唐山师范学院住宿相关规定,夏季23:00,冬季22:30作息时间熄灯。

九、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十、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他违纪活动。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十一、本规定由系学工组负责并解释,各班从公布之日起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