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省委教育工委下发三个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高校“两学一做”支部风采展示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22号)、《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倡导“戴党徽、亮身份”的通知》(冀学组〔2016〕3号)、《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高校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和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冀教组干﹝2016﹞11号),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要求,开展好“两学一做”支部风采展示活动。各总支要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两学一做”支部风采展示活动,深入发掘基层党支部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纪念建党95周年“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中的先锋模范和典型案例,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9月底交由组织部统一筛选后上报。(文件另附)
2、按照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文件精神,做好“戴党徽、亮身份”工作。
(1)各总支要按照文件精神,广泛推行佩戴党徽。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全体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在日常工作、学习岗位,参加党内活动以及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下佩戴党徽。
(2)设立党员岗位标识。各系(院)总支在承担面向师生提供服务职能的单位中,推荐一个党员示范岗,明确设立标识,引导党员在本职岗位上接受监督、更好发挥作用;机关党总支每个行政单位推荐一个党员示范岗。
(3)各总支于9月2日前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戴党徽、亮身份”工作开展情况和党员示范岗名称。
3、按照省委教育工委要求,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
(1)各总支于2016年9月5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并填写上报《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1)。
(2)基层党组织(包括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的组织设置、产生程序、任期年限等,《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请在换届工作中遵照执行。各总支于9月22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各总支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上述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逐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