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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音乐系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8日 09:32 | 作者:音乐系 】

唐山师范学院音乐系

工作管理

考试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检查学生学习效果、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和加强考务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系内成立考务领导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和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员由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组成。

二、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内容进行考试。

三、考试形式和类别:

考试形式分为试卷笔答和专业技能考核,考试类别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系内各专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根据系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确定。

1、考查课程的考试,要在期末停课周同时完成,随堂进行考查,成绩评定标准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2、考试课程的考试,在停课后根据院期末考试的相关安排由系内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相关规定进行。可采取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方式。

四、考试方法:

1、各专业主修生一年级入学后进行专业汇报,并录像。毕业期期末考试进行录像,主要作为教学质量评估及检查的参考资料和教学资料保存。

2、理论专业必修课程要建立题库或试卷库,每次考试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3、声乐、器乐、键盘、舞蹈专业考试时,由教研室安排组成考试小组进行现场打分。

五、评分标准:

(一)各专业按百分制和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换算标准为:

优秀90分(含90分)--100分

良好80分(含80分)--89分

中等70分(含70分)--79分

及格60分(含60分)--69分

不及格59分以下。

(二)技能课评分标准

1、钢琴、器乐评分标准:

(1)具有驾驭乐曲的能力,演奏方法正确规范。

(2)具有音乐表现力,风格把握正确。

2、声乐评分标准:

(1)节奏、音调准确,有一定的歌唱方法。

(2)具有一定的歌唱能力

(3)演唱作品具有完整性、连贯性。

(4)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对作品风格把握准确。

3、舞蹈评分标准:

(1)节奏、动作准确。

(2)基本功扎实。

(3)作品表演完整、连贯。

(4)很好的把握和展现舞种的不同风格。

(5)具有一定的表现力。

六、评分办法:

根据现场评分教师人数核算最终成绩。四个以内评分教师采取平均分作为学生的最终成绩。五个以上评分教师则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中间平均分作为学生的最终成绩。

七、其他:根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1、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和评教。必须重修。

2、学生因疾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关证明事先向教务员索取缓考表格,填写后经专业教师、辅导员、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并交教务员存档。

3、缓考、补考学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公共课、专业课的补考。缓考成绩评定要适当低于正常考试学生成绩;补考合格后,成绩以60分记载,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八、成绩登记:

各专业在考试完毕后按照学院统一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成绩,由教务员负责组织登记,输入微机成绩管理系统。并严格按教务处考务工作规范与程序执行。

音乐系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