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音乐系
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领导,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强化音乐系教学管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教学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议事范围
1、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研究决定系内办学思路和指导思想。
2、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法。
3、根据教学实际,研究制定系内教育、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方案、专业设置与教学计划调整以及本系学科建设等重要问题。
4、征求教师关于教学工作与计划方案等方面的意见,研究、布置、检查教学业务及相关工作。
5、研究决定系教学、科研、管理等规章制度,提出并负责实施。
6、研究决定与教学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例会议事形式
1、教学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初周一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系主任主持,成员由教学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科研秘书参加。
2、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3、会上讨论研究的重要问题,会前应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并提出具体建议和方案,供大家讨论研究。
4、遇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研究而又急需处理的问题,由主任负责解决,并应及时与其他系领导沟通,事后及时向各成员通报。
三、决定、决议和执行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研究问题时要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并表明态度。
2、关系到教学、科研及管理等重要事项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遇意见分歧较大,则报系领导班子商议后作出决定。
3、会上所做重要决定,需报请系领导班子审议同意后予以实施。
4、会议内容有详细记录。
5、主任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督查催办。
音乐系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