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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1日 09:41 | 作者:音乐系 】

音乐系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试行)

一、撰写毕业论文

按照院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选题、开题、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

二、毕业设计形式的要求

(一)舞蹈学以及舞蹈表演专业学生毕业设计专场要求:

专场为不超过8人为一场,申请开设专场的学生于论文开题同时向系内申请,由委派的指导老师依据学生情况和所在班级进行分组,每人至少完成3个作品的表演,3个作品中至少有一个作品为独立编创。其中至少一个作品为独舞,其余2个作品可以在双、三、群舞中任选,并且不能重复。要求表演的作品都是完整的剧目,不能是舞蹈片段或组合,独立编创的作品每个不少于5分钟。最后录制成光盘配以相应文字说明(1500—2000字)上交。

(二)音乐学专业学生毕业专场要求:

1.器乐方向:

音乐会单人须至少演奏5首不同风格作品(或时间不少于40分钟);如果重奏形式,重奏组成员每个单人演奏至少3首作品,重奏作品至少参与2首。最后录制成光盘配以相应文字说明上交。

2.声乐方向:

可单人专场形式;可二或三人专场形式;每人独立完成不少于五首不同风格作品;如果专场有独唱、重唱形式,专场成员独唱作品至少4首,重唱作品至少2首。最后录制成光盘配以相应文字说明上交。

3.钢琴方向:

音乐会单人须至少演奏5首不同风格作品(或时间不少于40分钟);如果重奏形式,重奏组成员每个单人演奏至少3首作品,重奏作品至少参与2首。最后录制成光盘配以相应文字说明上交。

4.理论作曲方向:

至少有三首原创的作品,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以音乐会的形式来展示。最后录制成光盘配以相应文字说明上交。

注:本规定是教研室主任会议商定初步意见,在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制定。

音乐系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