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音乐系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提升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加强教学理论研究,形成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新常态,特制定本要求。
一、论文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初稿、二稿、定稿提交情况和写作质量进行赋分,分数由三部分构成:初稿占40%、二稿占30%、定稿占30%。初稿分数构成为:及时提交20分,论文结构8分,论文语言8分,论文格式4分;二稿分数构成为:及时提交15分,按指导教师意见逐项进行修改15分。定稿赋分办法按学校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二、学生须配合指导教师在约定时间内参加教师论文指导。凡不按指导教师要求参加论文指导、次数达指导总次数1/3以上的,取消当年该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资格(因特殊情况在校外的学生可利用多种网络通讯方式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三、论文一稿、二稿、定稿提交方式:由各班班长收齐,按规定时间交到系教务办公室。凡不按时交稿的,系教务办公室直接进行统计扣分。指导教师于规定时间到系教务办公室领取学生毕业论文进行批改,并逐项赋分,填写《xxxx届毕业论文一稿、二稿、定稿赋分汇总表》。
2、学生自行对论文进行查重检测,随论文定稿提交查重检测报告。
3、优秀毕业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0%,合格毕业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30%。
五、每位论文指导教师在学生提交论文定稿审核后,对论文的质量和完成情况没有异议,则按要求交给专家进行评审。如果认为论文问题较大的,将所指导论文提交所在教研室进行匿名审查。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老师匿名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可以参加第一次毕业论文答辩。如果不符合答辩要求,该部分学生要在指导教师进一步指导后,参加第二次论文答辩。通过第二次答辩的学生完成其毕业论文需提交的材料并质量合格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次答辩仍然不合格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次答辩安排在全部毕业工作结束后。毕业生离校时间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因论文不合格滞留唐山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全部自理。
六、毕业论文工作执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按规定在选题、论文写作期间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学生毕业离校前,指导教师要确保学生毕业论文材料齐全、合格后签署意见。学生凭有指导教师签字的审核意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系内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学生所有毕业论文所需上交的材料由指导教师上交所在教研室。教研室汇总后统一上交教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