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音乐学科专业发展,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教改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在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同时,从根本上落实教研活动和提高教研室活动质量,特制定教研室活动要求。
1、教研室活动由各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各教研室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计划,并落到实处。
2、各教研室教研活动的时间定于周二下午进行,具体活动时间和地点、内容按照学期初所制定的计划执行。教研活动要求教研室全体成员参加,并对活动内容及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1、开学初,各教研室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及教师个人兴趣特长等情况,制定本学期教研计划。
2、每学期各教研室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备课活动,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深入研讨。
3、每学期各教研室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听、评课活动,重点听新上岗、授新课和青年教师的课,每个教研室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公开课,教案、教学日历等材料由教研室存档。
4、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新上岗教师听课不少于16学时。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青年教师拜师,注重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5、教研室主任学期末要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学期的教研活动提供借鉴。
6、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在教研室内部进行交流,分享学习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