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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音乐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0日 16:06 | 作者: 】

培养方案编号:20211501

音乐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立足唐山,面向河北,辐射全国,培养具有优良道德品质、音乐教育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运用音乐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音乐教学活动,能够在中学和相关教育机构承担音乐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教师。

1.1[目标定位]音乐学专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立足唐山,面向河北,辐射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音乐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中学音乐教师和音乐教育管理人才。

1.2 [目标内涵]熟悉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与法规,比较系统地掌握音乐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拥有在基层音乐教育中研究、传播、普及音乐基础知识的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前沿知识和发展动态,能够运用现代的教育理念、教育技术、教学方法从事中学音乐教育教学活动。

1.3 [目标评价]目标定位较好地把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发展和国家的人才培养标准与社会需求有机结合起来,贴近专业和学生的实际。

二、培养目标五年后预期

师德为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关爱学生,热心从教,依法执教,秉持仁爱之心与教育情怀面对自己所从事的教育工作。

综合素养: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扎实的音乐专业素养、教师职业素养以及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做一专多能的教育工作者。

育人能力: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和成长规律,具备综合育人能力,积极参加文化传承与文化建设,在班级指导、学科教学和教育实践活动中育心育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终身发展:乐于接受先进的教育理念,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能够应对未来教育的变化;具有反思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够对音乐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反思,在协同工作、终身学习和实践反思中持续发展。

三、毕业要求

本专业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了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1.师德规范:熟知党的理论、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与职业操守、坚定理想信念,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有学识有爱心,为人师表,立志成为“四有”好老师的远大理想。

2.教育情怀:拥有健康的身体、健全的心理以及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从教意愿、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的高尚品质,实事求是、勤奋创新的科学精神;具有高度责任心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学科素养:掌握音乐教学方法、音乐教育理论,具备基本的音乐教学能力,音乐实践技能,音乐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学科知识,基本技能训练;掌握教育理论,教育心理和教学实践的基础训练方法以及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掌握中学音乐教师所具备的从事音乐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教师素养。

4.教学能力:具备中英文文献检索以及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技能,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教育实践中,掌握音乐教育规律与教学设计、过程与评价的方法,掌握音乐教学基本能力的训练,具有独立进行音乐教学、示范性演唱演奏、创作实践等实际工作和初步研究等工作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立业创业的专业发展精神,以及一定的教师职业拓展能力。

5.班级指导:树立德育为先的理念并掌握对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方法和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形成协助开展班会活动的能力和班级活动的组织与策划能力;获得班主任工作经验,在实践中参与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获得积极体验。

6.综合育人: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全面理解音乐学科对中小学生的德育、美育与情感培养提升、学科实践力与育人价值,能够结合教学进行学科育人活动并达到一定要求;了解学校组织的各种文化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与方法,参与学校组织的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7.学会反思:了解国内外音乐教育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发展动态,具有独立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具有运用现代教育学理论和信息化手段进行音乐课堂教学设计的能力;根据音乐新课标和课堂教学活动,能够进行教学科研、掌握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具有教学反思和自我完善的能力;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的渗透,获得广泛的文化素养,具备较宽的知识面和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具有终身学习意识与专业发展意识,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8.沟通合作: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具有良好的从事实际工作的心理相关能力的准备;掌握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能,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性,能够与学生、家长及社区等进行有效沟通。具有小组互助与团队协作的精神和学习体验。

四、毕业要求指标点

五、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情况

六、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学生毕业应修学分不少于175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可取得毕业资格;达到学院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七、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表(单位:周)

有关说明

(一)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选修课修读要求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限选课程分为信息技术类、艺术修养类、外语技能类三类课程;任选课程为人文科技体育类课程。修读要求:学生必须修满12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其中音乐学专业须在外语技能类课程中修读4学分英语技能类课程、修读5学分人文科技体育类课程。

(二)教师教育课程修读要求

教师教育课程对接基础教育进行开设,学生须熟悉基础教育各教育教学环节。各专业学生修读教师教育选修课最低不少于4学分(其中限选2学分,任选2学分)。

(三)专业实践课程的教学安排

艺术实践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其中包含合唱队组织与训练、民乐合奏训练与指挥、中小学乐队组织与训练、自弹自唱(限公费)、戏曲舞台实践等内容。教育见习2周,教育实习16周,教育研习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