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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舞蹈学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0日 15:54 | 作者: 】

培养方案编号:20181501

舞蹈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服务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为指导思想,面向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具有社会担当、健康体魄、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音乐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专业技能,能够在文化、教育、媒体等领域从事研究、教学、编辑、管理等工作,掌握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具备音乐教育教学的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毕业要求

1.素质要求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所从事的音乐事业,对本职工作有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具备较高的理论素质、艺术素养、人文修养以及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创新能力,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通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能够继承和弘扬中国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认同感,理解世界音乐文化多样性。

2.知识要求

熟悉国家的文艺和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须掌握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和相关教育阶段的教材教法,理解音乐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并掌握一定的国内外有代表性的音乐教学理论与方法,了解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了解本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

3.能力要求

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从事基础音乐教育的专业能力,具有教育创新意识和教学研究能力,具有策划与组织音乐活动的综合能力。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学生身心发展和学科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三、学制与学分要求

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在4-6年内完成学业。

最低修读学分

必修课

限选课

任选课

通识拓展公选课

170

139.5

5.5

21

4

*通识拓展(素质拓展)公选课修读要求见九、有关说明

四、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学生毕业应修学分不少于170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可取得毕业资格;达到学院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基础、作曲技术理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指挥基础、 世界民族音乐、声乐、钢琴、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