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熟悉党和国家在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比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必需的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接受对音乐事项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和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了解音乐研究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了解中外音乐史知识和,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中小学音乐教学的问题。能够胜任中小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以及在文化宣传、社区等部门从事音乐文化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计算机达到规定的等级,具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基本学制为二年,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二至三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毕业应修学分不少于84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可取得毕业资格;达到学院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授予艺术学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基础、作曲技术理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指挥基础、 小乐队配器、专业论文写作指导、音乐美学、声乐、钢琴、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