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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音乐学专业专接本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2日 09:59 | 作者:音乐系 】


编号:20161502

 


音乐学专业专接本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二、培养基本规格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熟悉党和国家在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比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必需的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接受对音乐事项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和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了解音乐研究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了解中外音乐史知识和,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中小学音乐教学的问题。能够胜任中小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以及在文化宣传、社区等部门从事音乐文化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计算机达到规定的等级,具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学制与毕业要求

基本学制为二年,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二至三年内完成学业。

四、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学生毕业应修学分不少于84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可取得毕业资格;达到学院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授予艺术学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艺术学与理论、音乐学与舞蹈学。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基础、作曲技术理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指挥基础、 小乐队配器、专业论文写作指导、音乐美学、声乐、钢琴、器乐。

六、课程结构与学分、学时要求

 

  1.  


课程结构体系及学分要求

课程平台

课程群、学分学时及比例

课程群

学时与学分

学分

%

学时

%

通识教育

必修课程

10

12%

160

17%

选修课程

4

5%

64

7%

专业教育

专业核心课程

21

25%

336

32%

专业方向课程

13

15%

208

22%

教师技能课程

13

15%

208

22%

综合实践课程

23

28%

合 计

84

100%

976

100%

七、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表(单位:周)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合计

课堂教学

16

16

8

8

48

考 试

1

1

1

1

4

艺术实践

(1)

(1)

(1)

3

教育实习

(2)+8

10

教育见习

(1)

(1)

(1)

(3)

音乐采风

(1)

(2)

(2)

(5)

毕业论文

(2)

8

10

机 动

3

3

3

2

11

教育周数

20

20

20

19

79

寒暑假

12

6

0

18

总周数

52

45

97

八、毕业学分修读要求一览表

最低修读学分

必修课

限选课

任选课

素质拓展公选课

人文类

科技类

艺体类

教师教育类

84

63

3

10

2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