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初等学校音乐师资,同时还兼具培养从事教育管理、开展社会音乐活动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热爱教育事业,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系统地掌握音乐教育的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中小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以及在文化宣传、社区等部门从事音乐文化宣传工作,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生毕业应修学分不少于185.5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可取得毕业资格;达到学院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基础、作曲技术理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指挥基础、音乐教学论、音乐美学、声乐、钢琴、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