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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系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5-06-01 浏览量:

关于音乐系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有关规定

各班级、学生组织:

为了加强我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出如下规定:

一、各班级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禁止集体组织春游、秋游和夏令营等活动。但是在学校规定的敏感期,不集体组织参加校外任何活动。

二、班级、学生会、学生党支部等学生组织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系学工组批准、团总支备案,并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预案,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校外大型活动必须通过校团委备案审批。

三、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单位举办的集体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外出前必须报学工组审批,团总支备案,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在没有严密的组织工作和切实的安全措施情况下,学工组拒绝审批。

四、学生自行参与的社会演出、社会实践、勤工俭学活动,要在本班进行备案,对于非公派三人以上的集体演出活动,要报团总支备案;所有个人行为的校外演出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日常的学习、集体活动。班主任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学生在校外参加的任何非公派组织的活动,自己要有充分的安全预见性、警惕性,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自行承担后果与学校无关。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学生本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并逐级上报,出于人道主义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五、对于学生在校外以营利为目的参与的社会活动,给学校、系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六、每个校外跑场的同学要在本规定后面承诺签名,并与家长进行说明,在校外出现的意外后果,自行负责。

该规定从颁发之日起执行,望各班级、各学生组织、各班干部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危害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音乐系学工组

20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