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建设中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激发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建工作达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各项工作得到促进、师生员工满意的目标,为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构建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重在持续、重在实效,努力提升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水平。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学校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三、党建工作的责任和目标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院校党建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研究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总支和支部,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和落实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调动基层党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基层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各项制度配套落实,政治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监督保证任务更加突出,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教育方针在基层进一步得到落实,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学校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4、师生员工满意。基层党组织建设体现师生意愿,党
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得到师生认可,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办高水平大学目标要求得到落实。
四、健全党建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党委每学期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分析工作形势,找出工作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每学期召开一次党总支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单位党建工作汇报,检查工作任务完成进度,研究推进党建工作方法。
(二)联系点制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学校、系(院)两级党组织成员结合各自分工,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按时到联系点参加组织生活,给党员干部上党课、作形势报告等,推进党建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党务干部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务干部培训班,加强学校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养和交流,把党务工作者培养成复合型干部。
(四)专项述职制度。实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逐级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进行专项述职。专项述职每年1次。
(五)经费保障制度。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专款专用,加大对院(系)级党组织活动阵地、设施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为党建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六)检查督导制度。党委组织部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督导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重点是: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和管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组织换届、党组织会议、基层党组织活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七)调研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调查研究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针对学校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
(八)考核奖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制度,促进“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党建工作格局的形成。按年度考核各党总支党建工作,逐项赋分,综合排队,考核结果与“七一”表彰先进相结合。
(九)责任追究制度。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完不成工作任务目标,或因党组织软弱无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追究形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职务调整、免除职务等。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校党委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作为领导小组组长,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为具体工作机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明确责任,高度负责,把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