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委组织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精神,及《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本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考核时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步骤分为动员部署、个人述职、领导评价、群众评议、学生评议(适用于教学人员)、确定等次、结果公示、个人确认。考核为优秀或不合格的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全体会上通报。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辞退的依据。
3、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给予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1、评优比例。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2、在2015年度工作中记大功和获市级劳动模范(含享受市级劳模待遇)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评优指标(须提供表彰文件, 于3月4日下午4:30前报人事处备案。)。
3、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功奖励,不占本单位记功人员数额。下年度仍被评为优秀的,重新计算评优年限。有此情况的于3月4日下午4:30前报人事处备案。
4、挂职或下基层锻炼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5、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6、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7、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8、调入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单位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9、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者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人员,不定等次。
10、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11、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执行。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按照受党纪处分人员规定执行。
(2)年度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或本单位通报批评的人员。
(4)年度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以上的人员。
13、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考核,其他教职工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各单位考核。
1、3月2日下午4:00在五层会议室召开各单位(含机关党总支部)负责人会议,布置2015年度年终考核工作。
2、3月2日至3月8日完成考核工作。完成以下各种材料:个人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推荐记功人员暂不填“拟授奖励”栏),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拟申报记功人员名单(各单位最多推荐一名记功人员),申报记功人员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书面A4纸打印一份,附电子版,邮箱:414133253@qq.com,联系人:边丽颖 3863332)。
3月8日下午5:30之前务必将上述材料报到人事处,联系人:边丽颖。
4、3月9日下午2:30申报记功的人员在五层大会议室进行述职,推荐记功的人选,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请申报人员提前10分钟到人事处小会议室集合,述职顺序参看述职一览表。
5、3月11日人事处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