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音乐系
教学委员会章程
总 则
为加强民主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我系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设立音乐系教学委员会。
教学委员会由系主任负责。主要发挥在教学工作方面的咨询、审议、评价、指导作用。
组 织
教学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系主任担任,委员由具备丰富教学经验的中职以上教学人员担任。教学委员会成员由系领导班子聘任。
职 责
1、讨论、研究、论证学院重大教学改革方案。
2、讨论、研究教学管理、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师资配备、课堂教学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对教师的教案、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评议和指导。
4、讨论、制定、修改各类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5、检查、督促、指导重点课程建设工作。
6、评审并推荐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7、讨论教学工作中表彰及奖励的有关事宜。
8、对教学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建议。
9、完成系内委托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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