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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学科(音乐学)带头人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3日 09:46 | 作者:音乐系 】

重点建设学科(音乐学)带头人岗位职责

为适应学院的发展,加强和完善音乐学科人才管理工作,促进音乐学科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音乐学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在院科研处的指导下,负责组建音乐学重点建设学科、设置学科方向、推荐学术方向带头人、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设计,全面主持学科各项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召集学科组成员会议,根据音乐学科建设的特点和现有条件,制订学科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

2.规划音乐学科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抓好学科梯队建设工作。有权向院学科建设领导机构推荐本学科的学术方向带头人和学科秘书,并领导他们做好相关工作。

3.负责实施经学校批准的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科学预算和使用学科建设配套资金,依照院相关财务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学科建设的各项经费,确保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并接受院学科建设管理机构,以及财务、国资、审计等对学科建设经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4.负责学科学术梯队的组建,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对一些重大科研项目,由学科带头人直接组织成立专门研究小组,在申报立项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攻关。组织本学科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举办各类学术会议、讲座和论坛,扩大本学科在同领域的影响。

5.熟悉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学科特色和新的研究方向;建设期内确保形成3-4个稳定的、具有明显特色的学科研究方向。

6.负责学科的基地建设,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的采购计划落实。

7.指导学科组认真完成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对学科进行自评,撰写学科自评报告,撰写学科建设工作总结。组织落实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评估、考核和验收工作,及时总结学科建设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带领学科团队全面完成学科建设目标。

8.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学科建设的整体工作,接受院、系的管理。负责推荐培养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