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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音乐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1日 10:37 | 作者:音乐系 】

唐山师范学院音乐系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以考核标准为准绳,加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实绩做出切合实际的考核评价。依据教务处《唐山师范学院普通教育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指导意见》, 为规范教师考核工作,增强教师教学质量意识,激发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音乐系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系级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根据《考核指导意见》,系成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组和督导组。考核工作组负责本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由学生评教成绩和系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二者所占权重比例为6:4。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按学期组织实施,系考核由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组具体落实,督导组督导。

人员组成分别为:

考核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主任

成员:教研室主任、教学科研秘书、办公室主任

督导组:书记、副书记

三、考核办法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考核等级为A的教师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参评教师总数的15%,考核结果为A、B两个等级的教师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参评教师总数的40%。教师因病(事)假、产假、公派进修等原因造成全年无教学任务者,以及新上岗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定为“合格”。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学生评教成绩占60%,系级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考核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