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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关于技能课期末考试考查的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0日 09:39 | 作者:音乐系 】

音乐系关于技能期末考试考查的规定(试行)

一 器乐:

所有考试考查全部以考试方式进行,主副修要求一样;考试学期演奏2首作品,考查学期演奏1首作品。

二 声乐:

所有考试考查学期,主副修学生均演唱自选作品一首;考查学期教师随堂考核。教师按系里所规定的标准赋分。考试学期教研室主任负责考试分组。考试学期教师分组每组不少于3人,学生在主课教师组参加考核,学生按照学号顺序进行考试,自报曲目。全体声乐教师必须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向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请假。学生必须衣着得体。学生在考场观摩要保持安静,不能交谈、吃东西、剪指甲等。演唱过程中不得进出或走动,中途有事必须在考试间隙进出,不得在演唱过程中进出走动。考试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教研室主任负责协调,如遇意见不一致,以教研室主任意见为主。教师按系里所规定的标准集体打分。

三 钢琴:

1.考试课:两首曲目,主修、选修学生考试曲目由指导教师指定,副修学生考试曲目于结课周抽签决定(曲目类型:练习曲、复调曲、奏鸣曲、中国乐曲、外国乐曲)。

2.考查课:一首曲目,主修、选修学生考试曲目由指导教师指定,副修学生考试曲目于结课周抽签决定(曲目类型:练习曲、复调曲、奏鸣曲、中国乐曲、外国乐曲)。

一、二年级以考试形式进行,三、四年级主修以音乐会形式进行、选修以考试形式进行。必须背谱演奏。

2、关于考试曲目:

曲目演奏必须完整,如演奏巴赫平均律必须弹奏前奏曲与赋格两部分等。

奏鸣曲必须演奏快板乐章,不得选择奏鸣曲的慢板乐章进行考试。

曲目类型不得重复。

不得演奏声乐伴奏曲。

一年级副修学生第一学期如未达到演奏小奏鸣曲、复调的水平,可以分别由外国乐曲、中国乐曲代替。

考试曲目的选择不得与历次考试的曲目重复。

主修学生可以选择双钢琴曲目进行考试,但不得演奏四手联弹曲目,演奏协奏曲中协奏部分不计入考试成绩。

全体学生不得演奏通俗曲目进行考试,如克莱德曼钢琴曲等。

3、实行指导教师一票否决制度。

4、全体钢琴教师必须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向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请假。

5、学生必须衣着得体,如不能穿鞋拖、跨栏背心等。

6、学生按照学号顺序进行考试,自报曲目。

7、学生考试过程中,如弹奏中断、忘谱,可先行离开考场再次准备,待全体学生考试结束,可重新进行考试(仅一次机会)。

8、学生在考场观摩要保持安静,不能交谈、吃东西、剪指甲等。

9、考试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以教研室主任意见为主。

音乐系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