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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专业课程考试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6日 09:36 | 作者:音乐系 】

音乐系专业考试有关规定

为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根据学校和系里的统一的考试安排,特制订音乐系音乐理论课程考试及试卷安排的细则。

一、 考试安排

音乐系理论课程的考试多数采取答卷的方式进行,学生成绩的评定采取平时

成绩占20%--30%,期末卷面成绩占70%--80%的综合评定方式。学生学习的课程分为考试课与考查课两种形式。为一学年的课程,设定为一个学期考试,一个学期考查,每5年一轮换。学习课程为一学期必修课的,根据课程性质可定为考试或考查课,学习课程为一学期选修课的,安排为考查课。具体考试试卷根据学校教务处的统一时间安排进行。

二、 试卷方面

1、音乐系理论课程的考试采取试卷库随机抽取试卷和任课教师命题的方式。有考试试卷库的课程的考试试卷从试卷库中抽取,没有试卷库备案的由任课教师出题A、B试卷,卷面核对无误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上交。上交试卷的同时上交试卷相关的答案、命题细目表、评分标准和命题情况登记表等各项试卷相关材料。

2、试卷的审查先由理论教研室主任审查,无误后交由教学秘书审查和保管,考试前由教学副主任和主任审查。

3、试卷的质量和严谨性首先由命题的教师负责。题量要适中,要适合大多数同学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不要出现大量的偏题、怪题,保证难易适中。

4、试卷的阅卷和装订以及最后的核对环节安排在考试单科结束以后系里统一进行。阅卷采取统一的评分标准,严格执行学校的评分规则,流水阅卷,每门试卷的阅卷教师不得少于两人。成绩核对无误后有任课教师按照统一的试卷装订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卷装订成册,交由教研室主任审核之后,由教学副主任审核,一切无误后由系档案室统一保管。

三、技能课评分有关规定

关于技能课考核分数的评定要求

声乐、器乐(包括手风琴)、钢琴、钢琴伴奏技能课:

1.1——7学期(实习学期除外),

主修最高不超过92分,辅修一般控制在85分以下,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90分。

2.第8学期(毕业学期)

主修最高不超过95分,辅修一般控制在88分以下,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92分。

3.考试学期按照此要求打分。考查学期,各位老师在给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时注意评定要求。如果有专业突出评分需超出评分要求的,需向系里提交申请,待系里研究批准后方可。

音乐系

2015.06.26